

打算訴訟離婚,擔心財產分老公...
夫或妻在結婚後所取得的財產,只要不是「無償取得」的財產(例如:繼承、接受贈與、或其他類似不勞而獲的財產),在扣除各自在婚姻期間累積的負債之後如果還有剩餘,就稱之為「剩餘財產」。將夫妻兩人各自的「剩餘財產」相減之後產生的差額,應該由夫妻平均分配,這就是所謂的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」。
不過,法律為了公平起見,同時也規定:倘若這種「平均分配」的結果,在夫妻間將造成明顯的不公平時,其中一方也可以請求法院減少或免除對方的分配額。在這個案例中,先生離家二十多年,對家庭及子女都沒有盡到責任,子女都是由女方獨自拉拔長大,先生從來不曾負擔家計及家務,但是先生卻在二十多年之後打算坐享其成,要求分配女方一半的財產,對女方顯然極為不公平,因此,女方應該可以請求法官判決減少或免除先生的可分配金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