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外遇通姦的法律責任
芳雯發現已經有好長一段時間,政文經常早出晚歸,問他去處,先是吞吞吐吐,之後總是轉移話題,然後藉口惱羞成怒大吵一架。後來,芳雯覺得還是有必要查明究竟,一日偷偷跟蹤政文,才知道政文與某女子有婚外情,而且已經發展到性關係的程度。芳雯想知道政文通姦外遇,有什麼法律責任?
婚外情關係如果僅止於紅粉知己或知心的異性朋友,可以說是「精神外遇」,這時尚不是法律處罰的對象,但如果有夫之婦 (夫)與第三者已經達到姦淫程度(發生性關係),也就是俗稱的「外遇」,或說是「肉體外遇」,那麼就觸犯法律相關規定,須負法律責任。依據刑法第二三九條規定「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其相姦者,亦同。」
實務上,外遇通姦發生時,經常先提出刑事通姦告訴,於告訴犯罪偵查期間,雙方達成協議重建家庭,或是和解協議離婚取得子女監護權、贍養費後撤回刑事通姦告訴;如係無法達成和解,而需繼續追訴通姦犯罪,且有意透過法院裁判離婚時,應注意於六個月內必須同時提出民事之離婚訴訟,否則,將因超過前述除斥期間而不得提出離婚訴訟。